人民日报北京11月27日电(记者郝帅)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了《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体系,鼓励当事人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,重建良好信用。 《办法》已于11月27日公布,计划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体系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统一修复条款,增加惠民惠企创新举措。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,大力支持修复调整企业恢复信用,恢复正常经营,部分参与市场竞争。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,本着惩戒原则,设定不同的公布期限和修复条件,提高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。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,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间,提高信用修复效率。第四步,进一步完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协同,实现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。此外,为确保良好配合,市场监管总局同时修改了《企业异常行为名录管理办法》、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条例》等四项规定,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。明确了企业、工商户、农业合作社申请退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,明确了各类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公布的期限和条件。管理行政处罚信息,确保信用修复规则的一致性。